教发厅函〔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1.教育部主要负责组织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开展飞行检查。
2.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所属高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3.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属地地方高校开展实验室(含高等职业院校实训室,下同)安全检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高校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统筹,指导高校开展好专项行动,认真组织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各高校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统筹,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协调组织,检查对象为全国高校实验室。中职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加强督促检查。
(一)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4月)
1.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安全自查工作总结》《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安全自查工作总结》于4月29日前报送至教育部。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5—6月)
1.教育部、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组织专家对所属全部高校开展进校检查工作。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央高校主管部门联合对属地中央高校开展检查。请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形成本单位《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于6月30日报送教育部。
2.教育部将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开展飞行检查。
3.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整改阶段(2022年7—8月)
教育部直属高校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教育部提交《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属高校整改情况,形成本单位《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截止日期均为8月31日。
(四)回头看阶段(2022年9—10月)
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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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李人杰 010-66097435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王繁 010-6609785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吴智兵 010-66096266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孔翦 010-625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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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80
邮箱:educma@cutech.edu.cn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2022安全检查报告模板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