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鄂教综治办函[2021]5号)、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促进校园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具体要求
各实验室务必做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梳理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整改要求。要强化隐患整改跟踪问效,实施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要注重建章立制,不断巩固和强化治理成果,以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机制。
三、检查内容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实验中心是否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实验室的门窗、水、电、气是否安全,房屋是否漏水(渗水),线路是否安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占用、堵塞情况;每日值班的实验技术人员离开实验室前是否关闭门窗、水电,关停实验仪器设备,规范填写实验室值日表等。
四、检查形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各实验中心自查与学校统一检查的形式。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切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统一检查由校领导带队实验室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现场查看。
各实验中心应于6月11日上午11:00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含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实验室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
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