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晴川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武汉晴川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提升实验中心建设水平与资源使用效能,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构建科学的质量监督体系,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晴川实字〔2023〕1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校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属本科教学类实验中心,考核周期为每学年一次。
第四条 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由五大维度构成,具体维度、
维度 |
分值 |
核心指标说明 |
一、组织及规划 |
10分 |
学院领导重视实验室建设,有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 |
二、管理运行 |
30分 |
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开放管理、信息化管理 |
三、投入与建设 |
10分 |
项目建设、校友捐建、校企共建 |
四、建设成果 |
40分 |
实验教学成果、虚拟仿真项目、自制仪器设备、实验教学案例、实验教材(指导书)、发表文章、获得专利 |
五、队伍建设 |
10分 |
教师队伍、实验队伍、人员培训 |
(完整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1)
第五条 一票否决项:
在考核期内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泄漏、人身伤害、设备损毁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取消该实验中心当年评优资格,并依据学校规定进行通报问责。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组织架构:
(一)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实验室管理中心、资产设备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后勤保卫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评审专家组: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考核流程:
各教学单位实验中心自评→实验室管理中心初审→专家现场核查实证材料→评审专家组会议协商打分→初步形成学年度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评估报告→该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审核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发布报告。
第八条 时间节点:
阶段 |
时间 |
任务 |
发布考核通知 |
9月中旬 |
实验室管理中心发布考核通知 |
各实验中心自评 |
9月-10月 |
填报自评表,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
实验室管理中心初审 |
11月上旬 |
对各实验中心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
专家现场核查 |
11月中下旬 |
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质询答辩、材料核验、确定考核结果 |
发布综合效益评估报告 |
12月 |
实验室管理中心发布正式评估报告 |
第九条 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等级划分:优秀:考核得分≥90 分,且未发生安全事故;
1.考核结果作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各学院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4.对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下的单位,特别是实验室使用效率低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5.对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整改”的单位,由学校主管领导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并责令彻底整改。
第十一条 各学院须确保所提交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实验中心当年考核成绩,并依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晴川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评估评分细则